QB/T 1057-1998 纸与纸板耐破度仪

QB/T 1057-1998.
6-2耐破仪可计量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计量一般性能的不合格项允许返修达到合格。
注:非计量-般性能,指表面质量及对整机计量性能不构成影响的非量化指标.
6.3耐破仪质量级别应在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均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按表2、表3规定判定。
6.4耐破仪 包装入库前须进行抽样复检。复检规则如下:
a)复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复检样本为交验批量的10% ,抽样台数的小数进位为整数。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2台;
d)样本按本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则应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抽样的比例为交验批量的20%(不包括第-次抽取的样本)。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则应全批拒收,经挑剔返工后重新组批交验。
6.5耐破仪出厂 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产品不能出厂:。
7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 产品标志.
耐破仪应以标牌为标志,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用铜或铝材制造,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质量级别、标志;
e)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7.1.2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箱外表面应有文字标志和符号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制造厂名、厂址及邮政编码;
c)收发货标志及出厂年月:
d)箱号;
e)精密仪器、小心轻放、防潮、防晒、正置方向符号;
f)毛重。

QB/T 1057-1998 纸与纸板耐破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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