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72—1991.
1主题内窖与适用范围
QB/T 1272规定了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成品。
2引用标准
QB/T 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3技术要求
3.1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
3.1.1︰样块中切取物理测试试片后的剩余部分﹐用切粒机或剪刀将其切成长和宽均小于4mm 的碎块,如数量不足,可以切取样块邻近部位补充。
3.1.2将切取的试样立即混合均匀,并装入清洁、干燥、密闭的磨口瓶中,并标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试样编号﹑制备时间。
3.2化学分析通则
3.2.1 各测试项目应同时称取两份试样,平行进行测试。
3.2.2各项测试的结果应保留--位小数。
3.2.3平行测试的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以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如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另取试样重作测试。
3.2.4报告各项测试结果时,除挥发物应为实测数据外,其余各项均以挥发物为0%进行计算。
报告结果的数值=实测结果×i0o一实测挥发物百分含量
100
3.2.5测试结果报告单上应写明各测试项目的实测含量及按挥发物为0%的计算含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