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47-1991.
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工作条件
4.1.1电源电压220 V士10%。
4.1.2 工作场所应清洁,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
4.2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4.2.1采用可热封的复合包装材料,复卷后外圆平整不允许有高低不平或两边松紧不一致的现象出现。
4.2.2包装材料复卷后外径小于p300 mm,骨架内孔为73 mm~75 mm。
4.2.3包装材料上控制光点尺寸宽5 mm,长 8 mm,油墨均匀,遮光可靠,在光点占据的边带中不应再印有商标、图案或其他文字,标记,控制光点的颜色与包装材料的底色之间的反差明显。
4.3整机技术要求
4.3.1产品应具备自动制袋、计量、充填,封合.分切、计数的功能。
4.3.2各运转部件应转动灵活,不应有阻滞现象。
4.4工作精度
4.4.1成品质量误差士3%。
4.4.2包装袋成品合格率不低于96%,包括:
a.破袋率﹔
b.封合牢度。
4.4.3 电器工作应可靠有效,电器标志齐全,绝缘电阻不小于1.5 MQ。
4.4.4整机噪声不大于78 dB(A)。
4.4.5机器外观表面平整、光洁、外形线条和棱角匀称、美观大方。镀铬表面光亮,无露铜、气泡,起皮等缺陷。
4.5装配技术要求
产品所有零件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才能进行装配。
4.5.1两横封辑在工作位置,封合面间的间隙不大于0.02 mm。
4.5.2两纵封辗轴向误差不大于0.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