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37-1991.
5.6控温型电炒锅的控温要求
电炒锅内表面最高温度在250土20℃时,控温器应能可靠地工作。
5.7热效率
按6.7条测定﹐分体式电炒锅的热效率不应低于70%,铁锅整体式电炒锅的热效率不应低于75%,铝锅整体式电炒锅的热效率不应低于80%。
5.8无故障运行
按6.8条测定﹐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应低于200h,经无故障运行试验后﹐应仍能正常.工作。
5.9锅体要求
5.9.1电炒锅的锅体不允许有裂纹和渗漏现象,并无明显砂眼和机械伤痕﹐锅体内表面应光滑。
5.9.2电炒锅锅体和锅盖应符合相应的食具卫生标准的规定﹐铝合金制的应符合GBn 149要求﹐搪瓷材料应符合GBn 2628要求,无毒防粘涂层应符合《FC无毒防粘涂层卫生建议标准》。
5.10电炒锅表面保护层的要求
5.10.1 电镀件表面必须光滑,不得有斑点、针孔及气泡。
5.10.2电镀件经6.9条盐雾试验后,在边缘及棱角部位2mm 以外的镀层不应出现锈点。
5.10.3
油漆件的表面漆膜应无流挂、起皱、露底等缺陷,漆膜层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
5.10.4油漆件经6.10条湿热试验后,漆膜层不得有起泡,起皱及部分脱落等现象。
5.11紧固件的要求
电炒锅所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12质量保证
电炒锅在正常使用和保管的条件下﹐从售出日起6个月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更换或修理,但从制造厂发货日起不超过18个月为限。
6 试验方法
6.1测试的一般条件6.1.1环境条件
本标准的测试应在无外界气o﹑强烈阳光和其他热辐射作用,温度为20士5C的室内环境进行,逐批检查试验允许在室温环境下进行。
6.1.2测试角
电炒锅的特殊要求中发热试验应放在测试角中进行,测试角用两块涂有无光黑漆的2cm 厚胶合板﹐成直角的围壁和另-块放置电炒锅的底板组成,具体尺寸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