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05-1991.
4.7电镀的标枪枪尖防腐蚀性能;连续喷雾4h,其耐腐蚀级别应达到6 级。
4.8标枪枪身表面采用喷漆、阳极氧化等工艺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应均匀,色泽一致,不起泡,无皱纹,无脏点,无明显的划伤。
标枪枪尖镀层表面应光亮,无漏底,无泛黄。
4.9枪身流线形状变化均匀,表面无凹陷。
4.10主要原材料要求如下;
a.比赛使用的标枪枪身、枪尖均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练习使用的标枪枪尖用金属材料制成,枪身用金属、木材或其他材料制成。
b.木制标枪选用红松、白松、黄花松,水曲柳等,材质无裂缝﹐无腐朽,中间 3~5mm 以内角质节(活节)不允许超过三个,不允许有死节,木材含水率江北不得高于15%,江南不得高于18%。
5试验方法
5.1总质量用示值误差为2g的天平,台秤等仪器检测。
5.2长度尺寸和重心位置用示值误差为2mm的量具出量。
5.3 直径尺寸用示值误差为0.02mm 的卡尺测量。
5.4枪尖角度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5.5圆跳动检验方法:标枪与地面垂直,两端同心,在标枪中点枪身上用示值误差为0.01mm的百分表测定,其最大最小值之差的二分之一,即为标枪轴线中点的圆跳动。
5.6弹性性能检验方法;以标枪重心为中点,在间距为240mm 的中心加静载荷来测量(见图2)。
6.1.4对于检验样本中的不合格品,供货方以合格品替代。
6.2型式试验
6.2.1型式试验按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指标进行。
6.2.2型式试验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试验。
a.更改设计、结构、关键工艺、主要材料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又重新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6.2.3型式试验抽样方案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一次周期检查进行。
6.2.4型式试验项目顺序,判定数组及其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按表6中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