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38-1991.
视图基本画法
8.1 家具或其零,部件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为视图.基本投影面为正六面体的六个面,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为基本视图。其中主视图,左视图和俯视图为最常用,见图9。其余三个为右视图,仰视图和后视图,见图10。
8.2各基本视图按规定位置布置,不必标注视图名称。必要时视图位置有变动或不在同一张图纸上的情况下,除主视图外都必须标注视图名称。
8.3当家具某部分向不平行于基本投影面所得的视图称斜视图,如图11a。斜视图必须在其上方标出视图名称(图11a中“A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11)。8.4斜视图一般按投影关系配置。见图11a。如有必要,在不引起误解情况下允许将图形旋转呈水平位置,但图名要加上旋转两字。如图11b中A向旋转。
9.5局部剖视图
用剖切面局部地剖开家具或其零、部件所得的剖视图(图6)。
局部剖视图用波浪线与视图隔开。局部剖视还可取图16中画在视图外的形式(图16B-B)。
9.6 剖切符号用线宽1.5~2断开的长度约6~8mm的粗实线绘制,尽可能不与轮廓线相交。在剖切符号两端作一与之垂直的粗短线,长度约4~~6mm,以表示投影方向(图15、图16)。
9.7剖切位置与剖视图的标注
9.7.1在剖视图上方应标出图名,如“A-A”。在相应的视图上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位置,并注上同样的字母(图14)。
9.7.2当剖切平面的位置处于对称平面或清楚明确,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省略剖切符号。如图6中的主视图、图17。
9.7.3当基本视图画成剖视图时,其图形处于规定位置,中间又无其他图形隔开,允许不画投影方向。如图15A-A,B-B,图16A-A。
9.7.4当单一剖切平面的剖切位置明显时,局部剖视图的标注可省略(图6)。10剖面
10.1假想用剖切面将家具的某部分切断,仅画出断面的图形。
10.2剖面分为移出剖面(图18、图19、图20)和重合剖面(图21)。
10.3基本视图中作出的移出剖面,轮廓线用实线画出。局部详图中移出剖面的轮廓线画粗实线。移出剖面尽量画在剖切符号或剖切平面迹线的延长线上(剖切平面迹线是剖切平面与投影面的交线,用点划线表示),见图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