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20-1991 玻璃纤维高效空气滤纸

QB/T 1320-1991.
4-2卷筒纸的全幅尺寸偏差为±玉:8mn,或按订货合同之规定。
4.3 平板纸的尺寸按订货合同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士3.0mm,偏斜度不大于3. 0mm。
4.4B级高效滤纸不适用制作B类过滤器。
4.5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时,各技术指标可按合同规定,但透过率不得大于本标准规定。
4.6高效滤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不应有起毛,剥落现象,层间不得相粘连。
4.7该纸的表面不许有裂缝,针孔、玻璃渣和其他硬质块。
4.8卷简纸的切边应整齐洁净。
4.9每个卷简的断头和取样豁口总数不许超过5处,每两处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10B级产品有下列情况者可列为等外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a.纸面有少量不影响使用的尘埃(以定货合同纸样为准),b.抗张强度低于规定10%以内者﹔
c.厚度超过规定误差范围±8:8mm 以内者。
5试验方法
5.1 尺寸及偏斜度按GB/T 451.1之规定进行测定。
5.2厚度按GB/T 451.3之规定测定单层厚度。
5.3阻力和透过率按GB/T 6166中的油雾法进行测定,测定时的比速为0. 321/(min · cm')。
5.4抗张强度按GB/T 453之规定进行测定。
5.5抗水性按GB/T 4744之规定进行测定,但指示纸的制备和终点判定按附录A之规定进行。
5.6可燃物含量按GB/T 463进行测定,但灼烧温度为(575士25)℃。
6检验规则
6.1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但不超过1t。
6.2每批产品每个包装单位(简和箱)应作全数检查。
6.3试样的采取按GB/T 450之规定,试样的处理按GB/T 10739之规定。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在6个月内通知生产厂,双方会同复验,如复验不合格应由生产厂负责解决。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按GB/T 10342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并作如下补充:

QB/T 1320-1991 玻璃纤维高效空气滤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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