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22.2-1991.
3.3.2包胶辑应符合GB/T 9897的规定。
3. 3.3辗体浇俦后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应符合GB/T 2100或GB/T 1176 的规定。
3.3.4真空箱体应作灌水试验,保持1 h无渗漏现象。
3.3.5辐体辗面圆度不低于7级,圆柱度不低于8级(混体有中高度除外)。
注:尺寸大于500 mm的圆度,圆柱度公差值见附录A(补充件)。
3.4装配质量要求
3.4-1 真空辗棍面对二轴承挡圆跳动不低于9级。
3.4.2真空辐内衬条和混内壁应紧密贴合,幅宽调节机构应灵活无阻卡现象。
3.4.3真空箱角度调节应轻巧,灵活、无阻卡现象。
3.5外观质量
3.5.1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其相邻零件连接处的外缘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3.5.2产品外表的涂漆要求在用户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QB/T 842.7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加工质量检验应符合3.3条要求,一般可检查质量记录。
4.2开孔率在辑面任选三处,按100 mm×100 mm面积测量计算。
4.3表面粗糙度用样块比较或轮廓仪检查。
4.4圆度、圆柱度采用二点法,棍面径向跳动在机床上用百分表检测。
5检验规则
5.1每台产品应在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
5.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a.主要件质量检验应符合3.3条要求;
b.装配质量检验应符合3.4条要求;c.外观质景检验应符合3.5条要求。
5.2.2型式检验
在新产品试制鉴定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型式检验在用户厂与纸机同时进行,其性能要求应符合3.2条要求。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单独出厂时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型式及尺寸应符合JB/T8规定,标牌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b.直径×面宽;c.吸口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