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20—1991 ZDS 型卧式水力碎浆机技术条件

QB/T 1420—1991.
4.3.1 主辐
锥度轴颈对前、后支撑轴颈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为0. 08 mm。
4.3.2叶轮
a.叶轮需校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在外缘上不超过自重的0.005。
b.叶轮导面硬度不低于HRC43。
4.4装配要求
a.叶轮底面与筛板之间间隙为0.5~2 mm ;b.叶轮转动轻巧灵活,无卡阻现象。
4.5空运转要求
a.在规定转速下,运转应平稳、可靠,无不正常噪声,润滑处不漏油,密封处不漏水﹔
b.碎浆机噪声(声压级)极限值不高于85 dB(A);
c.轴承温升不超过20℃.
4. 6外观要求
4.6.1碎浆机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现象;焊缝均匀,平整,无明显错边。
4.6- 2所有零件的机加工外露部分应涂以防锈油脂。
4.6.3碎浆机油漆层如用户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QB/T842.7的有关规定。
4.6.4产品铭牌的字体应清晰耐久,排列整齐美观,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5试验方法
5.1产品性能测试及总安装在用户进行,按制浆造纸厂的检测规范进行。
5.2主轴锥度轴径对前,后支撑轴轴颈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的测量采用百分表。
5.3叶轮与筛板之间的间隙用厚度规或塞尺测量。
5.4空运转试验
a.在规定转速下,试验时间不得少于1 h;
b.声级计距产品1 m远,测高为1.5 m,4个测点布置在碎浆机四周,取最大噪声值为实测值,
c.用测灊仪在轴承座表面测最轴承温升。
6检验规则
6.1碎浆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碎浆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3出厂检验
6- 3. 1每台碎浆机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检验。
6.3-2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
a检验时,应根据本标准和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编制和签署产品合格证明书;
b.加工和装配质量检验,按5.2及5.3条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4.3和4.5条的规定,
c.空运转试验按5.4条规定进行,应符合4.5条规定,允许每批碎浆机抽1台试验;d,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或手感方法,检验结果应符合4.6条规定。
6.4型式检验
6.4-1碎浆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QB/T 1420—1991 ZDS 型卧式水力碎浆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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