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27-1999.
在切纸机四侧,用精密级声级计测量。声级计测高离地面1.5m,测距离切纸机外廓1m处测得的最大值,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5.1的规定。
5.5轴承温升测定
空运转 30min.后采用普通点温计在各轴承座外表面测出,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5.3的规定。
5.6用500V摇表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500v d.c时,测量检查4.6.1的规定。用耐压试验仪检查4.6.2的规定,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6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每台产品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2切纸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
每台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6。
6.4 型式检验
6.4.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试制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
6.4.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制造厂库存产品或用户使用不足一年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不合格允许调整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
7.1在每台产品适当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型式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包括:
a)制造厂广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7.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有关规定。
8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QB/T 1588.5有关规定,随机文件齐全,内容确切,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书(应注明采用标准号);
b)产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