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77-2003.Electronic piano.
4.4.5放声系统总谐波失真
按SJ/T 3265-1989中6.15规定的方法检查。
4.4.6全键盘各种乐音最大声压级变化
感官检查。
4.4.7力度声压级变化
用声级计检查。
4.4.8延音时间
踩下延音踏板后弹奏琴键(或持续按下琴键),用秒表测量输出声压由最大声压级逐渐衰减至消失所延续的时间。
4.5安全要求
4.5.1安全标记、防过热、防触电按GB 8898—2001中第5章、第7章、第9章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5.2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
按GB 13837—1997中5.2规定的方法进行。
4.5.3骚扰功率
按GB 13837-1997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
4.5.4谐波电流限值
按GB 17625.1--1998中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4.6电源适应性
在频率为(50±1Hz、电压分别为198V和242V时,弹奏检查。
4.7外观和结构
感官检查。
4.8环境试验
除碰撞和跌落试验免予试验外,其他项目按GB/T 12106—1989规定的方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5.3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出厂检验
5.3.1.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8—1987中关于正常检查--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5.3.1.2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类别、检查水平、AQL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2型式检验
5.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
5.3.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2.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9-1987中判别水平I,--次抽样方案的规定。A类缺陷的判定数组为(0,1),RQL值为30;B、C类缺陷的判定数组为(1,2),RQL值为65。
5.3.2.4︰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5.3.2.5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进行。
5.3.3.6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
5.3.2.7经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