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89-1992 辑刀式剪毛机

QB/T 1489-1992.
4.17整机性能
4.17.1 机器运转应平稳,无异常现象。
4.17.2各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17.3整机空载运行时噪声声功率级符合GB/T 12071的规定,其值不得大于102dB(A)。
4.17.4空载功率试验整机空载运行时,功率值(不包含电机本身消耗)不得大于电机额定功率的40%。
4.17.5机器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间不得低于7200h。
4.18工作质量经剪后,毛皮毛被整齐,无虚毛,断毛吸净。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海拔不得高于1000m。
5.2负荷试验所用皮张,应使用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皮张。
5.3 表3中基本参数分别用转速表、钢卷尺及凭感官等检测。
5.4对4.9.1,4.9.2条,分别用百分表按GB/T 1958中4—3,3--3条的规定进行检测。
5.5 对4.9.3条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检测。
5.6对4.10.1条用专用模具及钢卷尺进行检溺。
5.7对4.10.2,4.11.1条用洛氏硬度计进行检测。
5.8 对4.11.2条按GB/T 1958中 1---1的规定进行检测。
5.9 对4.12.1条用台秤分别称出每一刀片的质量,其同组刀片质量之差不得超过4.12.1条的规定。
5.10对4.12.2条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检测。
5.11对4.12.3条用百分表分别测量刀辗两端台阶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其最大值不得超过4.12.3条的规定。
5.12对4.13条用点温计进行测量。
5.13对4.14条按GB/T 5226中有关规定检测。
5.14 对4.17.3条按GB 7612的规定进行检测。
5.15 对4.17.4条用钳形电流表进行检测。
5.16对4.17.5条检验,根据用户反馈意见。
5.17对4.18条凭经验及感官进行检测。
5.18对其余各条均凭感官进行检测。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3,4.7,4.8,4.12.3,4.13~4.15条及4.17.1~4.17.4条规定的项目。
6.1.2每台产品出厂前均需厂质量检验部门按
6.1.1条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积累生产100台;

QB/T 1489-1992 辑刀式剪毛机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