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357.5-2011.Test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furniture-Part 5 :Strength and durability of storage units.
对于有多种功能的部件应对每一种功能进行相关的试验,如移门、卷门。
采用胶接方法制成的试样,从制成或组装到试验前至少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中存放7d。
除搁板弯曲试验外,试验应在室内大气温度15C~25C条件下进行。试验期间如环境温度超出此范围,则应将最高和/或最低温度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搁板弯曲试验应在相对湿度40%~60%条件下进行,但金属、石材、玻璃制搁板除外。试验期间如环境相对湿度超出此范围,则应将最高和/或最低相对湿度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注:ISO7170.2005规定的相对湿度45%~55%是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的平均室内条件的代表性数据,世界其他地区可采用其他适用值,我国销售的产品应在相对湿度40%~60%的环境条件下试验。
试验前应彻底检查试样,应注意各部件及辅配件的缺陷以区别因试验产生的缺陷,测量所有部件的尺寸并做好记录以确定试验所产生的永久变形。
除另有规定,试验时试件应放置在水平地面上。
4.2试验设备
除另有规定,可采用任何适用的试验装置进行试验,因为试验结果仅取决于所施加的力是否正确而不决定于装置本身。
试验装置不应妨碍试件的变形,即试验期间试验装置应能随试件的运动而运动,确保载荷总能在规定的位置和方向上。
加载垫应能相对于加力方向转动,铰接点应尽可能接近加载表面。
4.3加载
4.3.1加载力要求
在静载荷试验中,加力速度应尽量缓慢,以保证附加动载荷小到可忽略不计的程度。除另有规定,规定施加的每个载荷应保持10 s~30 s。
在耐久性试验中,加载速度应保证不会发生动态加热。除另有规定,试验中每个载荷应保持(2士1)s,如需要暂停,应关闭加载力。
应在保证自动关闭装置和阻尼器正常运行状态下加力。
所施加的力可用质量代替,换算关系是10N=1 kg.
4.3.2加载 、循环次数的选择
除有其他规定,试验中施加的载荷或加载力、循环次数参见附录A.
4.3.3非试验部件的加载
除有其他规定,非试验的其他贮物部件应按表1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