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14-2011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GB/T 26714-2011.Ball point pens and refills.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圆珠笔和笔芯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型 式检验
7.2.1 出现下列情况之- -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 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 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40个以上样品作为供验样本,取其中20个样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检验应一次合格。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耐水性、耐光性、耐擦性、耐乙醉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耐漂白性、出芯机构灵活性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7.3出厂 检验
7.3.1出厂 检验批由同- -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贵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确定。
7.3.2出厂 检验按GB/T 2828. 1-2003规定的程序进行。
7.3.3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按表6规定。

GB/T 26714-2011 油墨圆珠笔和笔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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