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31-1992.
6.4.2 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祥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
b.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脾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7.2.1 机器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
7.2.2包装措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一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 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漆的外露金属部位涂刷防锈剂。
7.2.4每台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5包装箱外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 ,产品型号;
d.净重;
e.毛重;
f.外形尺寸:长×宽×高;
g-制造厂名。
7.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3运输
机.混在装及运输讨释中应防止颠震及冲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