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34—2006.Mechanical watches.
7.3.2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7.3.3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的规定进行,经型式检验后的样本无论合格与否均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7.3.4 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停产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b)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表盘或后盖应具有“商标”、“生产者名称”或“产地”的标记。
8.1.2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上应具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或型号、牌号或商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采用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一主要性能指标;——精度等级;——检验合格印章;——使用说明;——保修期限。
8.1.3每只秒表机芯上宜打印制造年份代号、标记或代号。在机芯摆夹板上应打印(+)和(-)标G
8.2包装
8.2.1每只秒表应有独立的包装盒,盒内应同时放入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
8.2.2装有单只秒表的盒子,应按要求装入中包装内。
8.2.3秒表的中包装应采用防潮纸包装后装入垫有防震物的大包装箱内。
8.2.4大包装箱上应具有防潮、防震、耐振动性能,箱外要有“精密仪器”、“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并应标明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代号。
8.3 运输和贮存
8.3.1秒表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应挤压、碰撞和强烈震动,切忌受潮。
8.3.2秒表在运输和存放时,应避免与有腐蚀性气体和磁性材料的物品放在一起。
8.3.3秒表的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相对湿度宜在8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