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QB/T 1467-2007.Hydroxycitronellal.
7检验规则
7.1羟基香茅醛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乒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酸值、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光指数为型式检验项自,每半年检验一次。
7.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敏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7.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7.5当供需权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二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找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及采用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8.2包装
羟基香茅醛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玻璃瓶、铝桶或衬塑桶(听入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用于食品添加剂级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的要求。
8.2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8.3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8.4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QB/T 1467-2007 羟基香茅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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