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64— 1992.
5.8运用表3分等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a-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⒉种缺陷;6.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c.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6种缺陷。
5.9运用表3分等的折算规定:
5.9.1如遇有尺寸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其数髦较觊定略多时,可以两个折算一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超过原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以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半。
5.9.2凡未规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5.9.3 灯座的非显见面缺陷可按显见面规定尺寸增加50%。
5.10本标准未包括的缺陷,可根据其形状按相似缺陷处理。
6试验方法
6.1变形的测定按GB/T 3300执行。
6-2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的湖定按GB/T3301执行。
6.3吸水率的测定按GB/T 3299执行,试样可采用同类型产品的碎片。
6.4厚度的测定t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产品高度中线上、下各30%%的区域。
7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必须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7.1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3、5.5、5.6,5.7条规定的内容。
7.1.2出厂检验按GB/T 2828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