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88. 2—1992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 2—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圜
QB/T 1588. 2规定了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在设计与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以下简称“加工件”)的设计与制造。
2引用标准
GB/T 19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 mm)GB/T 1144矩形花键尺寸、公差和检验
GB/T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T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T 5796.4梯形螺纹公差
GB/T 10089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T 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 10096齿条精度
GB 11335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GB/T 11365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JB/GQ 1070机床圆柱齿轮、齿轮副侧隙和齿轮齿厚偏差JBn 3997机床灰铸铁通用技术条件
3基本要求
3.1加工件必须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加工件已加工表面不允许有磕碰、划伤痕迹及锈蚀等缺陷。
3.3除有特殊要求外,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有尖梭、尖角和毛刺。
3.3.1当图样未注明倒角尺寸时,应按图1和表1的规定倒角。
4.4.4切削加工后的平导轨面不应有明显的波纹,圆柱导轨面不应有明显的螺旋纹。
4.4.5导轨的加工面和不加工面的交接处应倒棱,导轨的滑动表面不应有冷隔缝.夹渣和偏析现象。
4.4.6铸铁导轨面的硬度﹑硬度差和硬度检验方法应参照JBn 3997的规定。
5其他要求
5.1加工件在各工序加工后,加工表面应做到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规定的工位器巽上摆放整齐。
5.2成组配加工的相关零件,加工后应做标记。
5.3无特制工位器具的细长轴加工后应竖直吊挂。
5.4机身类零件加工后应水平垫平安放,不得任意堆置。
5.5薄壁圆简形零件加工后应竖直安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江西省景德镇陶瓷机械厂、湖南省轻工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薏勤、龚娉靓、刘渭清。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T 842.5--198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件》作废。

QB/T 1588. 2—1992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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