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84—2005.Leather glove.
5.5 要求中其他各项目
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
规格、针距、外观质量。
6.2.3检验内容和数量
外观质景为逐副进行检验,规格、针距为组批抽查检验,每批抽查3%。
6.2.4合格判定
6.2.4.1单副判定规则
规格、针距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外观质量中不合格项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
6.2.4.2批量判定规则
批量检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0%,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3特殊型式检验
按照附录A的规定。
6.4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4.1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副(含)以下抽3副~5副;每超过1000副增抽3副。
6.4.2合格判定
6.4.2.1单副判定规则
规格、针距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副产品不合格。规格、针距指标全部合格,其他各项指标中不合格项累计不超过三项,则判该副产品合格。如出现缝纫线断线、破损、掉扣、严重异味、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判该副产品不合格。
6.4.2.2 批量判定规则
被检测样品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r
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识)、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产地、商标、联系电话、号型、材质。
7.1.2产品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货号、颜色、数量、材质、采用的标准编号、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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