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90—1992.
5.4 残水量的测定
产品运行正常后,在公称生产能力转速内,分3次抽取经冲洗的瓶子,把瓶子外表面的残液擦抹干净,将瓶子倒置,让瓶子内腔的残水自由滴落,其残水量应符合4.3.4条规定。
5.5残水酸碱度的测定
抽取经冲洗的瓶子,把瓶子外表面的残液擦抹干净,将瓶子倒置,让瓶子内腔的残水滴落,用pH精密试纸测定,应符合4.3.5条规定。
5.6噪声测定
产品噪声用精度±1 dB的声级计,测定位置应距机器边缘水平距离1 m,离地面距离1.2 m 处,分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测试,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3.6条规定。
5.7能耗测试
产品在额定转速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用一级精度的电度表测试l h,计算单位时间内冲洗每千瓶的耗电量,应符合4.3.7条规定。
5.8电气线路绝缘用⒉级精度500 V兆欧表检测,其绝缘电阻应符合4.5条规定。
6检骏规则
6.1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或用户与制造厂签订的协议)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两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按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按生产批量的10%抽样,但不少于一台。
6.3.3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本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项者,则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308580517007010854160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