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78-1992.
6.4.2型式检验方法
6.4.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定期按照GB/T 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判别水平及不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2.2样本的抽取
检查的样本应从逐批检查合格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其样本大小按表3规定。
6.4.2.3 单件产品质量的判定
按照本标准6.4.1.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6.4.2.4产品型式检验的判定
经单位产品质量判定后,按表3规定的检查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判定﹐凡样本检查结果每组不合格数都小于等于合格判定数A ,则该型式检验合格;如任--组不合格数大于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6.5被判为不合格的提交检查批应由制造厂进行全数检验,在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组批交验,提交复验时须附复验记录,如该复验批仍判为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再申请验收。
6.6在判为合格的检查批中,应把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整修为合格品,或用同类合格品替换。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外包装应标有:
a、产品型号、名称、数量﹔
b.供号、货号﹔
c.箱体尺寸;
d.净重、毛重﹔
e.制造厂厂名、出厂日期。
7.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3产品包装时每两块正面相叠,中间用17g/m白拷贝纸隔开,50块装一盒,涂101防锈油后封盒,盒外贴合格证标志﹐再用双瓦楞纸箱包装,每箱装10盒,封箱后用打包带在长度方向中间捆扎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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