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22.4—1992.
3.1.2.2包装外箱标志
a.外箱上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b.注明质量等级﹔
c.“小心轻放”“怕湿”的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3.2包装
3.2.1产品盖和身分别用塑料袋包装,如使用纸包装必须保证品质,盖可无包装v之后再用盒装或箱装。包装袋、盒.箱均完好且应干燥.整洁。
3.2.2包装用塑料制品应符合GB4803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包装外箱用双瓦楞纸,包装内盒用单瓦楞纸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盒,箱使用的瓦楞纸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6544的规定。
3.2.3产品分单装和套装,单装时零配件齐全和紧固,套装时零配件如数整齐地放在安全可靠部位。
3.2.4锅、壶、盒产品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和附有产品介绍、使用保养方法及三包等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3.3运输
3.3.1 装﹑卸,运时应小心轻放、禁止滚翻。
3.3.2不得与腐蚀性物品同运、防湿。
3.4贮存
3.4.1贮存场所为库存。
3.4.2贮存条件:相对湿度不大于80%,通风良好,不得与腐蚀性物品同存,防湿。
3.4.3贮存要求:堆放离地不小于 300mm ,离墙不小于500mm,垛向应通风,堆高不超过3m。
3.5凡符合3.3及3.4 的贮运条件,保质期为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不锈钢器皿厂、广东阳江不锈钢器皿总厂,辽宁抚顺不锈钢制品工业公司、天津不锈钢器皿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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