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67—1992 切纸上、下圆刀

QB/T 1567—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567规定了切纸上、下圆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QB/T 1567适用于造纸行业中切纸机,复卷机配用的切纸上、下圆刀。
引用标准
GB/T 1299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YB/T 9铬轴承钢技术条件
ZB J36 003工具热处理金相检验标准
3产品分类
切纸上、下圆刀分为下列型式。
3.1A型和B型为切纸上圆刀型式与尺寸应符合图1、图2,表1、表2的规定。
3. 2 C型为切纸下圆刀,型式与尺寸应符合图3、表3的规定。
3.3D型和E型为切纸多刃底刀,型式与尺寸应符合图4,图5,表4的规定。
6.2.1.8产品检验结果按GB/T 2828进行判定。
6.2.2型式检验
6.2.2.1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片,检验4.4,4.8条。
6-.2.2.2若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则产品应停止验收,同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通过。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片刀片应在适当位置清晰地印上制造厂厂名(或商标)与制造日期等标志。
7.2每片刀片经清洗干燥后涂上防锈油脂并包装好,然后装人普通木箱内,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自出厂日起半年内不锈蚀。
7.3 木箱必须牢固。
7.4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
7.5包装箱外应清晰地标明下列内容。
a.收货单位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规格;
c.产品毛重及数量;
d.制造厂名及地址;
e.出厂日期。
7.6产品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贮存,严防潮湿,并不能与腐蚀性物品贮存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钟表机械厂,柳州机械刀片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一炎、周振魁、钱慧,田梅。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667—-1976《切纸上下圆刀》作废。

QB/T 1567—1992 切纸上、下圆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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