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62-1992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QB/T 1662-1992.
4.8测定仪外观质量
4.8.1机械加工件外观表面应符合GB/T 14253中的有关规定。
4.8.2涂漆件表面应符合GB/T 14253中的有关规定。
4.8.3电镀件镀层牢固,无烧伤﹑铬刺、镀层脱落等缺陷。
4.8.4发黑件表面氧化层均匀,色泽-一致,无未氧化处。
4.9测定仪各部件的装配应符合GB/T 14253中的有关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应在本标准4.1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5.2本标准4.2条标尺刻度误差的检验
5.2.1 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 02 mm的游标卡尺(0~300 mm).
5.2.2检验方法︰在标尺尺面上选择40、80、120、160,200 mm 五点,以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它们与标尺零刻度的距离。各点刻度标称值与相应游标卡尺读数值的误差均应不超过0.5 mm.
5.3本标准4.3条移动横板上端面水平的检验
5.3.1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05 mm高度游标卡尺(0~500 mm).
5.3.2枪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移动横板处于最高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别测量移动横板上端面左、中、右部任意三点高度﹐最大与最小高度差应不大于0.20 mm,
5.4 本标准4.4a条标尺垂直的检验
5.4.1检验标准尺﹑高度200 mm的直角尺与100 mm(0.02~1.00)塞尺。
5.4.2检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板处于最低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直角尺靠测各标尺正面与侧面,再用塞尺量直角尺垂直面与标尺正面及侧面间的最大间隙,此间隙应不大于0.15 mn。
5.5本标准4.4b、4.5b条标尺下端高度的检验
5.5.1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05高度游标卡尺(0~300 mm)。
5.5.2检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板处于最高位置,移开水槽。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每条标尺下端第一条长刻线高度。
5.6 本标准4.5a,4.6~4.9各条按要求进行实测或目测检验。
6检验规则
6.1测定仪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各条进行全数检查。
6.2测定仪可计量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计量一般性能的轻缺陷允许经返修达到合格。
6- 3测定仪包装入库前需进行抽查复检,复检规则如下:
a.复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复检样本为交检批量的10%,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2台﹐抽样台数计算值的小数进位为整数;
d.样本按本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或重缺陷,则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比例为交检批量的20%(不包括第一次抽样的样本)。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缺陷﹐则应全批拒收。
6.4测定仪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文件的产品不能厂。

QB/T 1662-1992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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