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25-92.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CB/T 3425-92规定了船舶舵杆修理或换新的技术要求。
CB/T 3425-92适用于钢质海船舵杆的修理,其它类型船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CB 773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CB/Z 70钢铁铸锻件的正火 与退火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9 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3舵杆换新的材质要求
3. 1舵杆直径为250mm以下时,可采用轧制圆钢制造,并无需进行热处理。直径大于250mm时应采用锻钢,热处理按照CB/Z 70的要求进行。
3.2冰区航行船舶,舵杆应根据有关船级社规范进行冰区加强。
3.3换新舵杆,材料应根据图纸或原舵杆材料选用,并满足CB 773要求。
3.4 舵杆法兰允许采用锻焊混合结构,锻件含碳量不超过0.23%,残余元素总含量不超过0. 80%。
4舵杆加工
4.1有垂直法兰的舵杆,其弯曲段的截面变化应平缓过渡,法兰根部圆角半径不得小于舵杆直径的0.12倍.
4.2舵杆直段,其截面直径变化处过渡圆角的切线交角不得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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