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81—1993 精制绵糖

QB/T 1681—1993.
5.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的检验。
a.生产期开始时,洗罐后恢复生产时,因故障停机后开机时﹔
b.生产所用原料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质量下降时;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2交收检验
5.2.1每一次交货的精制绵白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收货方凭合格证收货,但有权在交货现场进行抽检。
5.2.2每个交付批的精制绵白糖为一个检验批。
5.2.3抽检时可在现场由供收双方共同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10个糖袋,然后从每个糖袋中取出约l kg有代表性样品,将10个样品掺和混匀后﹐再用四分法取出5 kg样品送仲裁机构对其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结果即作为出厂产品的平均质量。
5.2.4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指标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作为该检验批的最终结果,卫生指标不得复验。
5.2.5妳在供收双方的书面合同中,应写明国家公认的权威检测机构为仲裁机构。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 1.1 应符合GB 7718中的规定。
6. 1.2装糖的包装物应印有下列标志,标志要清晰、耐久,不得脱色。
a.产品名称;
b.净重(kg);
c.厂名和厂址;
d.产品标准代号;
e.商标;
f.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存期。
6.1.3 袋内的编号证上应印有下列标志:
a.生产批号(编号)﹔
b.生产日期。
6.2包装
6.2.1 50 kg包装
用内附一层聚乙烯薄膜的聚丙烯编织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包装要求的包装袋包装产品。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产品净重为(50.0士0.1)kg ,批量产品不得少于净重,以白线双层缝口,缝口处不得有糖漏出。
6.2.2 小袋包装
用食品级塑料袋包装产品。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产品净重为(0.500士0.005)kg,批量产品不得少于净重。每50袋装成一箱,纸箱捆扎牢固。
6.3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合格证、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份。
6.4禁止与有害、有毒和其他污染物品混贮混运。
6.5车辆运输时用苦布盖严;船舶运输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
6.6仓贮时相对湿度应在50%~70%之间。仓库温度不超过30℃。

QB/T 1681—1993 精制绵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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