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95.15-1997 Regulations for archives management for shipbuilding industry programme of archiving work.
1范围
CB/T 3495.15规定了船舶工业档案工作的步骤、内容和要求,
CB/T 3495.15适用于船舶工业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B 3495. 1~3495.5- -92船舶工业档案 管理规则
3档案工作程序
档案工作程序按其工作内容分为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紫、利用和编研。
3.1 收集
3.1.1档案收集工作内容 ,步覆如下:
a)编制归档计划:
b)联系、指导、督促归档计划的实施↓
c)接收归档材料;
d)反馈归档计划完成情况。
3.1.2文件 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事业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3.1.3 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种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按照CB 3495. 1~3495.5规定进行收集。
3.1.4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类的文件材料在翌年六月份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审定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会计档案在一~二年内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并完备交接手续。
3.1.5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类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完毕.由项目负贵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并完备交接手续。归档时间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3.1.6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其形成规律,书写材料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3.1.7收集的文件 材料必须是原件正本。
3.1.8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应遺当增加归档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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