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642-94.
1主鼍 内窨与适用范圈
CB/T 3642规定了锅炉水位控制系统和燃烧控制系统的勘验、修理、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CB/T 3642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饱和蒸汽的船用锅炉。
2一般要求
2.1厂方对 自动控制系统修理前的勘验,须按船东提出的修理项目会同船东(必要时会同船检)共同进行。勘验后由厂方提出,船东认可的修理范围与验收大纲。
2.2修复后的控制系统调须在给水泵、 燃油泵、锅炉风机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下进行。厂方调试合格后,按验收大纲要求,会同检验部门向船东交验。
3水位控制系统
3.1拗验
检查水位传感件外表是否存有杂物、污垢;浮简是否破
裂,其联动开关机构是否灵活;控制箱中有关水位控制的电
气器件及其连接的电线是否良好。
3.2修理
3.2.1传感 器及浮简联动开关机构表面的污垢、杂物应清除干净并使机构动作灵活。
3.2.2破裂的浮筒、 无信号或信号较弱的水位传感件须换新。
3.2.3控制箱内损坏的有关器件及线路应予以换新。
3.3调试
修换后的水位控制系统必须准确可靠地工作,传感件应能在锅炉水位升高至规定值时,使给水泵停止给水;水位降至规定值时,使给水泵供水;水位继续下降至规定的极限值时,使控制系统发出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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