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702.5—1993.
4.2所有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供货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无合格证或质保书,制造厂应对外购件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采用。
4.3整机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4253的有关规定。
4.4铸件不应有JB/T 302所规定的影响铸件强度等性能的各种缺陷,铸件的外表和内腔的型砂、毛刺、浇冒口等应清除干净。
4.5与物料接触的部分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产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管道应尽量减少弯曲,不得有盲端,不应有直角。
4.6与物料接触的表面,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3.2 um,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划痕等缺陷。
4.7除特殊规定外零部件和产品的焊接应符合QB/T 1588.1的有关规定。
4.8零件的机械加工应符合QB/T 1588.2的有关规定。
4.9产品的装配应符合QB/T 1588.3的有关规定。
4.10油漆应符合QB/T 1588.4的有关规定。
4.11预热器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0.15 MPa。
5试验方法
5.1处理能力
用分度值为0.1 s 的秒表测出处理1 t物料所需的时间,然后换算为1 h的处理能力,应符合表1规定。
5.2单位耗汽量
用冷凝水称重法测出单位时间耗汽量,然后与单位时间的处理能力相比,应符合表1规定。
5.3 压力试验
按GB 150中10.9.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压力为0.15 MPa,目测无渗漏。
5.4其他项目用目测、手摸、粗糙度样板等常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必须在产品出厂前进行。
6.1.2每批产品应逐台按4.1~4.11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制造、装配、外观等进行检验。
6.1.3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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