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24-1993.
5.4噪声
按 ZB J50 004 的规定进行测量。
5.55.1~5.4条的试验应在产品正常运行时进行。
5.6绝缘电阻
在电机出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用500 V兆欧表测定。
5.7对4.5条的检验
关闭所有连接口,开动水力喷射器抽真空至88 kPa 以上,然后关停水力喷射器,观察真空表。
5.8对4.7~4.10条的检查
本标准4.7~4.10条用目测检查。
5.9 油漆
油漆表面按QB/T 1588.4的规定检查。
5.10对4.12.1条的检查
锅体.分离器﹑盘管﹑燕汽包的制造按GB 150的有关规定检查。
5.11对4.12.2条的试验
5.11.1妳锅体、分离器、盘管、蒸汽包的压力试验按GB 150中 10.9.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水。
5.11.2锅体、分离器、盘管﹑蒸汽包的致密性试验按GB 150中 10.9.6.2条的规定进行,即煤油渗漏试验。
煤油渗漏试验:将焊缝能够检查的一面清洗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浸润,经30 min后白粉上没有油溃为合格。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出厂检验必须在产品出厂前进行。
6.1.2每批产品应逐台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4.4,4.7~4.13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制造,装配、外观、安全卫生及铭牌等进行检验。
6.1.3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完成或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应符合3.2条主要技术参数和第4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中有一项重缺陷,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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