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66-1993.
4技术要求
4.1︰本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4.2本产品各项性能要求应符合表⒉规定。
5试验方法
5.1颜色按GB/T 14624.1进行检验。
5.2着色力按GB/T 14624.2进行检验。
5.3细度按QB 559进行检验。
5.4流动度按GB/T 14624.3进行检验。
5.5结膜干燥按GB/T 14624.4进行检验。
5.6 粘性按GB/T 14624.5进行检验。
5.7固着速度按QB 570进行检验。
5.8流动值按QB 577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流动性、着色力。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固着速度、结膜干燥,流动值和粘性。
6.3同-一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批,每批抽样不少于√n/2C其中n是每批产品的桶(罐)总数,每桶(罐)取样不少于20g,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6.4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s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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