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67-1993.
5.6.3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温度(25士1)℃,湿度65%士5%条件下进行。
5.6.4试验程序
5.6.4.1 同5.5.4.1。5.6.4.2同5.5.4.2。5.6.4.3同5.5.4.3。
5.6.4.4 24h后取下滤纸用透明量度尺测馕油墨向周圉渗透最大的油圈直径。
6检验规则
6. 1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流动性,着色力。
6.2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渗色性和渗透度。
6.3倒一类别、同一颜色,同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n/2C其中n是每批产品的桶(罐)总数,每桶(罐>取样不少于20g,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6.4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产品用内涂胶纸盒或铁盒、塑料盒等包装,然后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7.2内包装盒外应有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重量、批号及生产日期。
7.3外包装箱外应印有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数量、重量、批号、出厂日期及“不得倒置”的标志。
7.4产品在符合7.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7.5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7.6本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
7.7产品在符合7.6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两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油墨厂.长沙油墨厂、太原油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美珠、赵中宇、王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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