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72-2004.Garment leather.
7.2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摩擦色牢度。
7.2.2.1 感官要求
按6.2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7.2.2.2摩擦色牢度:
在感官要求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6.1.3的规定进行检验。
7.2.3合格判定
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4.2规定;色牢度检验中,3张(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色牢度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d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数量
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
7.3.3合格判定.
7.3.3.1单张(片)判定规则
撕裂力、摩擦色牢度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严重异味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7.3.3.2整批判定规则
在3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6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46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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