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58-1994.
5.2金相组织
采用金相显微镜,其观察部位为剪刃中部横截面,距刃口2~4mm处。
5.3锋利度
将一束20根的32支棉纱置于离剪根10mm处至剪尖的任一部位进行剪切,手势应略带紧。
5.4镀层耐腐蚀
按GB5938试验﹐按GB5944评价。
5.5表面粗糙度
采用符合GB/T 6062规定的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或粗糙度样板对照,但以表面粗糙度测量仪为仲裁依据。
5.6其他
外观及其他试验均采用相应精度的游标卡尺、直尺或手感和视检,视检应在光线明亮的条件下进行。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6.2·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均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检验。
6.3 出厂检验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6.3.1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见表3。
6.3.2经出厂检验判定为舍格批时,交货方应将验出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方可提交;若判为不合格批时,该批产品应由交货方返工整理后方能再次提交检验。
6.4型式检验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收货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按表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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