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61—1994.
5.5.2试验程序:用量筒取试样100mL移入250mL锥形瓶,擦净瓶口后密闭,置入电冰箱,在温度-5℃条件下,持续5h,取出后在温度(23士2)℃条件下平衡1h,目测检查,胶液不变为合格。
5.6耐热性
5.6.1仪器
a.350mL具塞锥形瓶;
b.100mL量筒﹔
c.电热恒温培养箱。
5.6.2试验程序;用量筒取试样100mL移入250mL锥形瓶中,擦净瓶口后密闭﹐置人恒温培养箱,在温度40*吾℃条件下持续5h,取出后立即目测检查,胶液不变为合格。
6检验规则
6.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本检验采用计件法,样品单位为瓶。
6.3出厂检验
6.3.1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
6. 3.2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2。
6. 4 型式检验
6.4.1按GB/T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Ⅲ的一次抽样方案。
6.4.2型式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逐批检查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并按逐批检查项目进行全数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品时,则应以合格品换取。
6.4.3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工艺或更换主要原料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又重新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4型式检验的项目条款、试验方法条款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按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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