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09-1993.
4.4电压系数Cv
供电电压由DC1.55 V降为DC1.45 V,电压每变化1V手表的瞬时日差变化量为电压系数Cv.Cv不得超过表1中的规定。
4.5耐湿性能
手表在温度为40士1℃,相对湿度为85%~95%的条件下经24 h耐湿性能试验,不得停走;试验前后手表瞬时日差的变化量为Ry,Rn不得超过表1中的规定。
4.6防磁性能
有“防磁"标记的手表,其防磁性能应符合QB/T 1899中4.2条的规定。
没有“防磁"标记的手表v置于1600 A/m直流磁场中3 min不得停走,防磁性能试验前后的瞬时日差变化量为Rxa,Ro不得超过表1中的规定。
4.7防震性能
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其防震性能应符合QB/T 1898中4.1条和4.2条的规定。
没有“防震"标记的手表,受末速度为3.13 m/s的冲击锤冲击后,不得停走,零、部、组件不得松动、脱落。手表冲击试验前后的瞬时日差变化量为Rs,Rs不得超过表1中的规定。
4.8耐振动性能
手表受到加速度为19.6 m/s3,频率为30~120 Hz,扫描周期为1 min的连续扫频振动60 min后,不得停走;试验前后手表瞬时日差的变化量为Rv,Rv不得超过表1中的规定。
4.9电池更换周期L
电池更换周期L应大于一年。
4.10防水性能
有“防水”标记的手表,其防水性能应符合QB/T1897中第4章的规定。
4. 11耐光照性能
经5.3.11条试验后,手表显示正常。
4.12 使用可靠性
手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停走,零,部、组件不得自行脱落。拨针机构工作可靠;手表数字显示正常、清晰,不得有缺划、多划、隐显和不显示等现象。按钮(旋钮)操作灵活可靠。手表的各种功能应正常转换。
4.13止秒可靠性
带有止秒机构的手表,止秒时,秒针不动;柄头按钮或旋钮恢复常态v手表应能正常工作。
4.14时、分针协调差
当分针与“12”时符重合时,时针偏离时符的角位移应小于3.。
4.15 外观质量
机心在表壳组件中应稳固;表盘、表针色泽正常;表玻璃光沽清晰;液晶屏内无明显气泡,划痕;表壳组件外棱角无锋利感;镀层无气泡,不脱落。
4-16附加报闹功能
带有附加报闹功能的手表,其附加报闹响度要求见附录A(补充件)中A1。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5.1.1试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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