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01-1994 鞋底用皮革

QB/T 2001-1994.
4.2.3 切口颜色一致,无生心。
5试验方法
5.1空气调节按GB/T 4689.2进行。
5.2成品厚度按GB/T 4691进行测量。
5.3理化性能试验
5.3.1颜色摩擦牢度按QB/T 1327进行检验。
5.3.2吸水性按附录A进行检验。
5. 3.3耐折牢度按附录B进行检验。
5.3.4其余项目按GB/T 4689进行检验。
5.4外观检验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 2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
6-2-2-1 外观检验应按4.2条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2.2.2理化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符合4.1中任何--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任何一-项规定﹐则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⒉张(片)及以上不符合4.1中该项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3型式检验
6. 3.1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6. 3.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糅剂变动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3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6. 3.4合格判定
6.3.4.1单张(片)判定原则
技术要求中累计三项及以上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
6. 3.4.2批量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若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46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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