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09-1994.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2.1条用表面粗糙度样块对照检验或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5.2本标准4.2.2条、4.2.3条用内径千分尺,外径千分尺测量。
5.3本标准4.2.4条按GB/T 1958平行度误差检测1---2方法检测。
5.4本标准4.4.4条检验,观察压力表,连续工作2h,每40min检测--次。
5.5本标准4.4.5条按GB 7612有关规定测定。
5.6本标准4.4.8条检验机器空载运转1h后,在液压系统中抽取100mL油液,用可搬式工业用油污染程度测量装置检测或参照GB/T 511方法检测。
5.7本标准4.4.9条,用钳形电流表或功率表检测。
5.8其余各条用目视和手感检验。
6检验规则
6.1每台机器出厂前必须依据本标准4.2.1、4.4、4.5条规定进行检验。
6.2每台机器均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方法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累积生产100台时﹔
e.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
6.3.3型式检验样机采取随机抽样法,每10台抽检1台,不足10台时也抽检1台。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时,视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台产品应按图纸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并注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
7.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3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掷和碰撞﹐防止剧烈震动和雨淋。
7.4贮存时应存故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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