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94. 2- 1995.
3.4标记示例:
规格为1000mm,齿形代号为DE的伐木锯条标记为:伐木锯条1000(DE型)QB/T2094.2
4技术要求
4.1妳锯条应使用GB/T 3525中规定的65Mn、T8冷轧钢带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的材料制造。
4.2锯条的硬度在HV423 以上.
4.3锯条应具有弯曲强度和拨齿性能。
4.4锯条的横向直线度偏差不大于0.70mm ,纵向直线度偏差每米不大于1.50mm。
4.5锯条的表面粗糙度R.值不大于3.2um。
4.6锯条表面不得有明显的黑斑、锈斑、麻点等缺陷。
4.7锯条的锯齿应形状完整,齿根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4.8磨齿伐木锯条锯齿应锋利,齿部不得有未加工完好的齿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4.9经磨齿后的齿面表面粗糙度R.值不大于1.6pum。
5试验方法
5.1锯条的基本尺寸采用通用量具检验。
5.2锯条的硬度试验按GB/T 4340的规定进行。
5.3锯条弯曲强度如图⒉,用手将锯条两端向锯条中心方向作120°自由弯曲后,随即平置一平板上,其锯条应回复原状。
5.4锯条的拨齿性能试验时,用拨齿工具将锯齿与锯身左右拨成15°角(拨齿数不少于四齿),此时锯齿根部不得产生裂纹及断齿现象。
5.5锯条的表面粗糙度试验采用粗糙度样块比较。
5.6锯条的横向、纵向直线度偏羞检验按图3图4所示,将锯条平置在平板上用塞尺测量。
5.7锯条的表面质量、锯齿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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