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76-1995.
5检验规则
5. 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求净含t允许差水分、过氧化值、细曹总数、大肠酋群和致病.产品出厂前必须批检验,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
5.1.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常年生产的产品每3三个月进行-次型式检验。此外,当产品质不定,或改变原辅料,或改变工艺条件以及国家质t监机构进行产品质t监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5.2抽榉
5.2.1批
同品种、同规格、每6天的产品为-批。
5.2.2抽样ft
从批中随机抽取0.02%禅品,每批抽榉不少于1.0kg.
5.3判定规则
5.3. 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5.3.2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祷生物学指标不得复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销售包装的标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2外包袭应标明毛1、净重、数量、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防潮、防睛、向_上等标志。
6.3包装材料应符合1 t品卫生]求。
6.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且具有防晒、防雨等设施.运输部不得与有毒、有害.物晶溉运,拥运时应轻本、轻放.
6.5产品应贮存于清精卫生、遁风干燥、无污染,具有防潮、防尘、防震、防蝇等设施的合库内,岸内温度不高于25C.
6.6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不得低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