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38-1994.
5.4条段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标准样块目测对照。仲裁时,用粗糙度测量仪测量。
5.5外观质量检查
在自然光线照度600士200lx下,距被测检查面300mm处,目测不超过10min。
5.6表面发黑检验
表面发黑按ZBY 17012中2.1条规定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6.2枪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骏两类。
6.2.1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6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3 产品质量特性及检验分类
产品质量特性及检验分类见表1。
6.4.3型式检验舍格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6.4.4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中4.12条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
b.零件名称﹔
c.制造厂厂名﹔
d.装箱日期﹔
e.标准号﹔
f、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堆码极限的图形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2产品内包装
产品包装前应涂防锈油,用蜡纸包装,10件一包,20包-一箱。如对包装数量、形式另有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3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应按ZBY 17004的规定执行。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30737351700696255416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