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56—1994 船用灯泡

QB/T 2056—1994.
6.6插口灯泡灯头的绝缘电阻(5.4)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或潮湿条件下施加500V直流电压1 min后用兆欧表测量。
6.7灯泡的装配质量(5.5)用外观法检验。
6.8灯泡的瞬时电压冲击(5.6)是将灯泡直接接入比额定值高15%的电压下进行检验。
6.9灯泡的寿命试验(5.7)在额定电压或比额定电压高10%的电压下进行。试验时,电源电压的波动不应大于±2%。灯泡的寿命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当灯泡燃点至平均寿命的125%时,则认为寿命试验完毕。
试验时,灯泡应处于垂直位置,灯头在上。点灯的电源应每昼夜关闭两次,每次不少于15min。两次关闭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少于7 h,关闭时间不应计入灯泡的燃点时间内。
用110%额定电压试验时,灯泡的等效寿命L应按下式计算:
L。-L(Y。)
式中。U一—试验电压,v,
U。—额定电压,v,
---在额定电压下灯泡的等效寿命,h;—一在110%额定电压下灯泡的等效寿命,h,
n——一寿命试验指数,对真空灯泡为13,对充气灯泡为14。
6.10灯泡的流明维持率(5.8)每个灯泡在额定电压下燃点至平均寿命的70%时,检查其灯泡的流明维持率。
6.11灯泡的耐潮性能(5.9〉是将灯泡放入温度为40±2 ℃,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内48h后,用外观法检查灯头的底金属有无锈蚀现象。轻微和易干擦掉的锈点不予考虑。
6.12灯泡的耐振性能(5.10)是将灯泡固定在振动台台板上,接通电源后,在额定电压下作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振动各3 h 。
6.13灯泡的高低温试验(5.11)是将非燃点状态下的灯泡按下列顺序进行t
a。将灯泡放入温度为-40土 2℃的低温箱内,并保持2 h ;
b。将灯泡放入温度为+60± 2 ℃的高温箱内,并保持2 h 。
灯泡由低温箱或高温箱内取出后,应立即接通额定电压燃点10min。试验后,灯泡不应损坏。
6.14﹑灯泡的冲击试验(5.12)是将灯泡在额定电压下燃点,并安装在具有3个B型减振器装置的灯座夹具上(图12〉,再将灯座夹具刚性地固定在( C一2000)冲击试验机上进行试验。
电压为24,110,127V,功率为25~~60W的CY型灯泡在摆锤上升角为30°时进行试验,其它灯泡在摆锤上升角为20°时进行试验,受试灯泡应能冲击10次而不熄灭。但对CY型22oV--100w和150w,CZ型220v--15W的灯泡冲击3次应不熄灭。
摆锤应沿灯泡中心线方向进行冲击。
6.15 灯泡标志的清晰牢固度〈8.1)用外观法和擦拭法捻查,在用湿纱布擦状标记三次后,灯泡的标志仍应清晰和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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