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93-1995.
4.3锋利度
锋刃锋利﹐按5.3条试验应能剪断头发。
4.4镀层
4.4.1―镀层表面应光亮且色泽一致,无密集麻点﹑剥落、露底泛点及明显的擦毛现象。
4.4.2镀层经中性盐水喷雾试验8h,基本腐蚀点的耐腐蚀等级应不小于7级。
4.5剪刃
4.5.1 剪刃不得有咬口、缺口和退火痕迹,外口应呈一线。
4.5.2剪齿应完整,齿槽应居中。
4.6表面粗糙度
4.6.1里口为R.1.6um、外口为R3.2pm。
4.6.2平面、侧面、侧背、剪杆、指圈的外表面均为R,0.8um。
4.7装配
4.7.1开合应灵活,松紧适度,且螺钉不得松动。
4.7.2螺钉尾部不得低于平面,但高出平面不得大于2mm,并且应光滑无毛刺。
4.7.3剪刃合扰后﹐侧面与侧背露出不得大于1mm。
4.8外观
4.8.1︰表面及剪刃里口不得有锈迹、斑痕。圈边及里口与侧背相交处应无锐角。
4.8.2剪尖侧背应呈小圆头,指圈内侧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4.9标志
产品上必须标明厂名或商标,应清晰完整。
5试验方法
5.1硬度
采用洛氏硬度计,载荷为1470N,测试部位为离剪尖15mm处和离剪根10mm处的里口表面各测-点,均应合格。
5.2金相组织
采用金相显微镜,其观察部位为剪刃中部横截面,距刃口2~4mm处。参照《工具钢金相图谱》评定。
5.3锋利度
将头发4~6根,粘合成束,置于离剪根10mm处至剪尖的齿槽中进行剪切,手势应略带紧。
5.4镀层耐腐蚀
按GB 5938试验,按GB5944评价。
5.5表面粗糙度
采用符合GB/T6062规定的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或粗糙度样板对照,但以表面粗糙度测量仪为仲裁依据。
5.6其他
外观及其他试验均采用相应精度的游标卡尺、直尺或手感和视检,视检应在光线明亮的条件下进行。
6检验规则
6.1 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2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均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检验。
6.3 出厂检验按GB/T 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6.3.1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检查水平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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