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458-2011 脂肪烷基二甲基氧化胺

GB/T 26458-2011.Fatty alkyl dimethyl amine oxides.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的全部内容,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索质)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1.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活性物、游离胺、pH值。
6.2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量、等级、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6.2. 2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6.2.2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晶,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桶样本。取样时用取样器自包装桶中心插人四分之一深处采集样品,每个样本桶中采集量应相近,样晶应迅速置于具塞样品瓶中,并加塞,采样总量不小于1.5 kg.将采取的样品熔化混匀后,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等级、产品批号及数量、生产单位、试样编号、采样日期、采样人。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为三个月。
6.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桶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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