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118-1995.
5.4.4.3 试验程序
将试样沿管壁倒入比色管中至刻度线(不得有气泡)。向一系列比色管分别注入不同的碘标准色度溶液至刻度线。若试样有气泡或不透明应加热(不得超过70℃),待试样透明后冷至室温再比色。比较试样与碘标准色度溶液的颜色﹐比色时正对着以日光或日光灯照射的白色背景,从上往下观测,选定最接近试样颜色的碘标准色度溶液。
5.4.4.4试验结果的表示
取最接近试样色泽的碘标准色度溶液的浓度(mg1,/100mI.)表示试样的色泽。如果试样色泽介于两个碘标准色度溶液之间,则以色泽较深的碘标准色度溶液的浓度(mg1z /100ml.)表示。
5.5pH值的测定
按照 GB 6368的规定﹐测定样品10g/L水洛液的pH值。
5.6发泡力的测定
按照GB/T 7462的规定,用3m mol/l钙离子(Ca*)硬水配制每升含⒉.5g试样总固体的溶液﹐测定发泡力,结果以液流停止后5min时的泡沫体积毫升数表示。
6检验规则
6.1产品按批交付验收。以--次交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收货方凭合格证按标准验收,收货方如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在货到一月内提出。必要时,交收双方会同按6.2.2取样。
6.2取样
6.2.1恨据批量大小按表4决定样本大小
6.2.2.取样力法
从批中随机抽出桶样本,将玻璃取样管敞口插入桶的底部,使样品充满玻璃管﹐封闭玻璃管上端口,取出.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的具塞样品瓶中,从每个样桶内取出相近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混勾,分装于个样品瓶.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类型、规格、批号、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取样人。样品由交收双方各执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以备仲裁用.保管期为-个月。
6.3检验结果按天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双方可再从交付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商请质检单位进行仲裁检验裁定。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包装桶外应有印刷消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类型、规格、等级、生产批号、日期、净重和厂名、并附有该厂质检·部门签发的合格证。
7.2产品用淙塑铁椭或塑料桶包装,桶口要密封好,确保不漏。产品平均净重应符合标称重量。
7.3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掷,以免损环容器。
7.4产品在较低温度下或长时间贮存时,可能出现混浊。用蒸气浴或热水浴加热到70℃后即应透明。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年。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307254017006955407928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