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71—1996.
5.2.1硬度试验用维氏硬度计或显微维氏硬度计﹐按GB/T 4340或GB/T4342的规定进行。
5.2.2抗拉强度及伸长度试验用拉力试验机v按GB/T 228的规定进行。
5.3外观质量
板.带材的外观质量以正常视力目测检查。
5.4外形质量
用通用量具进行尺寸测量,平面度偏差用标准塞片加直尺测量,侧边直线度用直尺加角尺测量。不切边之条材应在距边部不少于 3 mm 处测量其厚度﹐切边之板.带材应在距边部2 mm 处测量其厚度。
5.5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试验,以正常视力用比较法或轮廓仪,按GB/T 10610的规定进行。
5.6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按ISO 2624的规定进行,铅相长度按双方协议。
6检验规则
6.1检验和验收
6.1.1板,、带材由供方技术检验部门检验,产品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6.1.2需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两个月内验收完毕。
6.2组批
板、带材应组批交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状态的材料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板、带材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6.4取样数量
6.4.1化学成分的分析,每批板、带材任取一个试样。
6.4.2硬度试验,每批取样不少于三个,测试点每个试样不少于2点。
6.4.3杭拉强度、伸长率、表面粗糙度试验及晶粒度测定,每批任取一个试样。
6.4-4外观和外形质量,应逐张(卷)检验。
6.5不合格判定
试验方法中各项试验,如有一个试样试验结果不合格,应从该批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v则该批判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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