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55.1一1986.
7.3出厂检验规则
7.3.1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7.3.2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见表13,严格度的确定按GB 2828中的4.6条规定。
7.3.3检查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A、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第一合格判定数(Ac ),则判该检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B类的不合格品数和C类不合格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对应的第--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有-类或几类大于对应的第一合格判定数(Ac )同时又均小于对应的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e ),则抽第二个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总和、B类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及C类的不合格数总和,分别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第二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A类或B类的不合格品数总和或C类的不合格数总和有一类大于或等于对应的第二不合格判定数(Re ),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合格。
7.3.检查后不合格品和批的处置
检验后不合格品和批的处置,按GB 2828中的4,12条规定。
7.4型式检验规则
7.4.1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7.4.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14。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30650111700693411470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