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422—1998.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 1.1产品标志可用中、英文书写。一般用中文书写或按用户要求商定。
7 1.2胶带的纸芯内表面应注明商标,较窄的胶带,单个时允许商标表达不完整。
713每箱胶带的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毛重、净重、体积、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质检印记、产品质量等级以及防压、防潮、防晒、防火等标志。各类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 6388的规定,也可以按用户要求增减标志内容。每箱产品都应装有产品合格证。
7 2包装
7 2.1产品内包装一般采用无标记的纸或塑料薄膜筒式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热封薄膜或热收缩薄膜进行单个或数个产品独立包装等。
7 2.2产品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胶带在贮存和运输时不受损坏。
73运输
胶带运输中应轻拿轻放,禁止横放和挤压,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不得与挥发性溶剂及腐蚀性物品混运。
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为(40~80)%的无挥发性溶剂存在的库房内。
7 4 2产品贮存时包装箱应离地面100mm 以上,距仓库内墙200mm 以上,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包装箱不变形为宜。
7 43符合本标准7.3,
7.4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贮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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