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78-1998.
5试验方法
5.1材料的尺寸检验
用游标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5.2外观质量
5.2.1烘漆件外观质量按ZBY 17022—1989中4.1.3规定检查。
5.2.2冲压件外观质量用手摸,光照反射,目测检查。
5.2.3本标准4.2.2,4.2.4,4.2.5规定的外观质氲,按QB/T 1572--1992中7.1规定检查。
5.3组装质量
5.3.1拧松支撑架升降螺母,手感支撑架升降灵活﹔拧紧升降螺母,手感支撑架固定可靠。
5.3.2踩动踏板,感觉转动灵活。
5.3.3平面度的检验
将机架放在专用平台上,在边脚(或支撑架)顶面放上专用测量平板,平板和任意三顶面接触后,用3mm、宽 10mm 的塞尺,测量边脚另一顶面与平板面间的间隙。
5.3.4垂直度的检验
将机架放在专用测量平板上,用90°专用角尺测量,两边脚与底面应垂直,垂直度在500mm高度范围内不大于3mm。
6检验规则
6.1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六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3检查项目、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检查项目、不合格及检验分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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